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 购 人: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
三、项目编号:ZCCG -2019-0617
四、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为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采购预算27.430743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