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邹城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邹政土字【201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038002
2.2、工程名称: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邹城市石墙镇。
2.5、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2743万元,本工程监理费为274307.43元。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7、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废弃采石场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通过人工配合机械进行清理、削坡整形、清除采石场立面破碎岩石、危岩体,消除崩塌隐患,消除废渣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及陡坡加固、续坡、场地平整至统一标高的平面,然后覆土绿化,从而消除视觉污染,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营造良好矿区环境。
3.投标人资格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8日—2019年 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