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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发布时间:2018-03-08 14:34:27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44日国务院批准、20005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16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61日起施行。

主任: 何立峰

2018327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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