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荧光检测器、光化学衍生器、其他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DSCG2020229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荧光检测器、光化学衍生器、其他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宁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工业园旭日长安3幢1101室
成交金额:42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荧光检测器、光化学衍生器、其他相关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询价文件及附件。 数量:详见询价文件及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成连(组长)、陈晓燕、王守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金额收取;代理费用9000元(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0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济宁市共青团北路鑫声玉城A座三单元三楼,联系电话:石工 1859520607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崔所长13505574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共青团北路鑫声玉城A座三单元三楼
联系方式:石工 18595206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所长、石工
电 话:13505574396、1859520607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